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介绍浏览数:21次
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介绍 1、环保检验系统组成 检验机构应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配备与检验能力相匹配的检验设备和配套软件,及时升级检验设备及配套软件。该系统的构成应包括外观检查、车载诊断系统(OBD)必要的设施和仪器,如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数据采集和处理、视频监控、校准和比对等。
2、总体控制要求 (1)外观检验 应配置相应的地沟或举升装置等其他等效装置。配备移动外观检测设备,具有查询车辆信息、填写检测项目、查询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数据、拍照等功能,并能实时在线传输数据。 (2)OBD系统检查 0BD诊断仪器应至少具有车辆和0BD信息检查、故障代码访问、实时数据流读取和打印功能;连续获取、转换和显示与车辆排放相关的数据和故障代码,并按标准规定的格式自动读取和传输。 (3) 排气污染物检测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系统应具有日常检测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技术规范,采用检定或校准的方法,直接追溯到社会公共计量标准,确认设备能满足检验要求。排气分析仪、气体流量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底盘测功机、发动机转速计、温度计、湿度计、大气压力计等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每个排气污染物检测系统应至少配备一套0BD诊断仪,并具有接收0BD诊断仪传输数据的功能。 3、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自检重点 仪器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应锁定,检验合格后解锁。检查记录应自动生成保存,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传输。设备预热、自检应在每日首次排放检查前进行。如果没有通过任何项目,系统应该锁定,自检通过后解锁。排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应在每次排气污染物检测前对设备进行校正。 更多关于机动车检测设备设备相关信息,请直接咨询石家庄弗斯特客服,或直接拨打:18503259679。 石家庄弗斯特作为机动车检测站设备厂家,提供一站式服务,专注于机动车检测站设备与建站30年,专业放心更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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